我國建立常態化巡回醫療制度
關鍵詞: 常態化巡回醫療制度 巡回醫療隊伍 醫療服務薄弱縣 健康宣教 中醫特色服務
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、國家疾控局4日發布《關于建立常態化巡回醫療制度的通知》,圍繞“基層、基礎、基本”,著力推動建立多層次、廣覆蓋的常態化巡回醫療制度,實現資源薄弱縣全覆蓋。
通知要求,各地組建多層次巡回醫療隊伍。國家巡回醫療由委屬(管)醫院、局直(屬)管醫院和“雙中心”選派中高級職稱專家為主組建醫療隊;省內巡回醫療要求所有三級公立醫院(含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醫院)參與,省市縣分別組織本級醫院,赴縣鄉村開展服務,并鼓勵社會辦醫參與。
在實現廣覆蓋方面,國家巡回醫療重點關注中西部醫療服務能力薄弱縣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、少數民族聚居縣、邊境地區和革命老區;省內巡回醫療需統籌規劃,實現對省域內薄弱縣的全覆蓋;京津滬等地要結合區域協同和對口支援,將服務延伸至相關省份及遠郊地區。
通知明確,巡回醫療不限于診療,還包括健康宣教、醫務人員培訓、建立遠程協作、提升急診急救能力、支持薄弱專科發展等,突出中醫特色服務推廣。同時,建立固定化巡回醫療頻次,國家巡回醫療每年1次,時間不少于3周;省內巡回醫療根據服務地點層級
